三峽山岳會103年元旦登山健行聯誼,選定司馬限林道的北坑山及順訪大板根樹,集合26人分乘6輛小車,本行程交通路程雖然遠了一些,但由雪見遊憩區管理站行走一大段易行林道,登北坑山再下大板根樹,總落差約200m算是老少咸宜健行路線,趁著好天氣走剛開放的司馬限林道,欣賞百岳高山山頭白雪皓皓,再適合也不過了。
交通
三峽 → 北二高 → 中山高 → 苗栗交流道 → 72快樂道路 → 台3線 → 大湖 → 苗21 → 司馬限林道
行程規劃
雪見遊憩區管理站 → 司馬限林道 → 木馬道 → 北坑山 → 大板根樹(原路來回約20Km)
山岳介紹
北坑山:H2163m、三等三角點、No.6616,腹地很大,基石在樹林中無展望,續行可經大板根樹出樂山林道。
行程重點相片
- 北坑山合照
- 大板根樹合照
- 航跡_北坑山與大板根樹(上)
- 航跡_北坑山與大板根樹(下)
行程記錄
05:00 三峽國中集合出發。
06:52 苗21線檢查哨辦理入山申請。
07:19 一時不注意沿司馬限林道,途中坍塌處道路中斷。
07:31 原路返回5.28K岔路口,有告示牌5.28~13.7道路封閉。
07:34 返回4.8K岔路口,取左往二本松方向苗21線續行,此路口有泰安鄉南三村遊憩道路導覽圖。
07:59 通過司馬限林道18.71K道路封閉岔路口,取右續往雪見遊憩區。
08:30 抵達雪見遊憩區,回轉後單邊路邊停車。
08:33 雪見遊憩區管理站,旁有東洗水山與北坑山登山步道導覽圖,管理站往司馬限林道各登山口距離3.8K及6.2K,雪見遊憩區團體合照後出發。
08:47 司馬限林道碎石路段,路邊可眺望大霸群峰。
08:48 路旁有雪見遊憩區內1~4號林間步道位置與里程數資訊。
08:49 通過鐵欄柵。
09:02 展望點眺望大霸與雪山群峰。
09:40 到達東洗水山登山口,休息吃紅豆黑糯米糕及蛋糕為元月份壽星慶生。
10:01 展望點眺望大霸群峰及榛山。
10:22 展望點眺望山谷與遠山。
10:27 北坑山登山口前有流動廁所,岔路口遇一群自行車隊。
10:29 北坑山登山口此多條路線,由左至右依序為:登山小徑往北坑山、木馬道往北坑山、最右下方木馬道有黃色封鎖布條,研判前方應有坍塌,取中間木馬道前進。
10:51 展望點可眺望北坑山及雪山群峰。
10:57 到達集材場登山口有輛四輪吉普車,此岔路口走木馬道回管理站7.5K,走登山小徑回管理站7.29K,登頂北坑山0.29K。
11:17 木棧道陡坡上抵北坑山,休息5分鐘團體合照後續往大板根樹。
11:27 木馬道岔路口,右可回北坑山登山口,研判途中有坍塌。
11:30 登山小徑通過濕地後開始緩下坡。
11:58 下坡路段沿途有大樹及倒木區,接上木馬道取左。
12:00 洗水岔,左續往洗水古道,取右下進入山腰路段。
12:06 乾溪溝倒木,小心跨越不難。
12:14 山腰小徑樹林空曠處,可眺望樂山方向山頭。
12:38 連續倒木區及水源小溪溝,通過藍白帆布工寮。
12:40 倒木平緩地有多棵刻字的樹幹。
12:44 經廢樹頭區抵達大板根樹(約H1950m),休息約65分鐘煮午餐,有五香肉絲拉麵及五香牛肉麵,團體合照後原路折返。
14:02 回程再經藍白帆布工寮及水源小溪。
14:24 回程再經乾溪溝倒木。
14:30 洗水岔先取右往洗水古道路踏查一下,道路坍塌原路折返。
14:35 木馬道,取右緩上坡。
15:26 回程再登北坑山,休息再次合照後離開。
14:42 下抵集材場登山口,取左沿木馬道離開。
15:43 左側木馬道往樂山林道前方坍塌封閉。
15:47 展望點眺望午後積雪的雪山。
16:03 午後陽光斜照射林間,別有一番風情,回程行經北坑山登山口。
16:39 東洗水山登山口。
17:29 返回雪見遊憩區管理站,剛好天色昏暗免戴頭燈,隨後離開。
21:50 大湖晚餐後,返回三峽結束本次登山健行聯誼活動。
行程記錄相片
- 檢查哨辦理入山申請(06:52)
- 司馬限林道坍塌道路(07:19)
- 返回5.28K告示牌(07:31)
- 抵達雪見遊憩區停車(08:32)
- 雪見遊憩區合照(08:33)
- 雪見遊憩區團體合照(08:40)
- 到達東洗水山登山口(09:40)
- 眺望大壩群峰(10:01)
- 眺望榛山(10:01)
- 北坑山登山口岔路口遇自行車隊(10:27)
- 取左木馬道前進(10:29)
- 眺望北坑山(10:51)
- 洗水岔取右下(12:00)
- 乾溪溝倒木(12:06)
- 往樂山林道方向山頭(12:14)
- 藍白帆布工寮(12:38)
- 刻字的樹幹(12:40)
- 大板根樹合照(12:59)
- 五香肉絲拉麵(13:07)
- 五香牛肉麵(13:11)
- 回程再次登北坑山合照(15:29)
- 回程再次登北坑山合照(15:30)
- 午後積雪的雪山(15:47)